(一)申请条件
1.担任全国人大代表,或者广东省县(市、区)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,可以办理1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(不予增办)。
2.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,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,可以申办1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(不予增办)。
3.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高尖端人才,不受以往数量限制,符合上述申办条件,可以申请办理。
(二)办事材料
1.《政协委员证》、《人大代表证》、《人才优粤卡A卡》;
2.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或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。
3.车辆登记文件
3.1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,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(子母公司、股东或董事):
3.2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,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《周年申报表》;
3.3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,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《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》;
3.4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,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《商业登记证明》;
3.5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,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,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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