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外婚姻外方所需要材料:
1、一方当事人为深圳户籍,另一方为港、澳、台居民,华侨或外国人。
2、男方年满 22 周岁,女方年满 20 周岁; 双方均无配偶,自愿结婚,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。
3、 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供结婚登记使用,若考虑结婚公证因素,建议涉台婚姻当事人准备10张合影照片,其余国家和地区准备8张。
4、 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;不一致的,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;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,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。
5、深圳居民上传户口簿、身份证;非深圳居民上传“婚姻状况证明”、合法入境证件(含签证、入境章)。
6、办理登记时,签证及“本人无配偶证明”,需在有效期内。
7、经公证认证的 “本人无配偶证明”应当翻译成中文,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。
深圳涉外婚姻材料翻译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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